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闽教人【2010】7号、闽教人【2010】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0年惠安县部分学校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一批大专以上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1、小学各学科教师7名;
2、幼儿园教师2名;
3、特教学校教师1名;
4、职业教育学校专业教师15名。
以上合计招聘2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惠安县2010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
职校专业课教师本科学士学位部分岗位面向福建省或泉州市生源招聘,其他学科岗位面向惠安生源招聘。其中小教文科、小教理科岗位允许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未就业的国家任务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且除职业中等学校的专业教师外,必须是师范专业毕业生。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学科的应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报名竞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教师资格可暂不要求,如录用的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教文科、理科岗位的招聘考试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四、考试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说课相结合的办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60%,说课成绩占40%。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精神,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说课由我县组织进行。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线上按报同一职位依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说课人选;弃权说课的名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单项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以60分为合格线(如果招聘职位只有1人进入说课,则说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
职校专业教师的招聘考试参照闽教人【2010】7号进行,笔试只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评卷,专业知识考试结合在说课考核中由我县组织进行。
五、聘用办法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只能填报本专业1所学校的1个具体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加上说课的总分),在同一报考职位中从合格线上依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省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个别招聘职位未达到招聘人数计划的,则从服从统一调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中调剂。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教师招聘笔试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至5月6日(其中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惠安县教育局(螺城镇瑞安街教育局办公大楼)。资格审查在人事股(404室),缴费在计财股(309室),报考在自考办(207室),电话:0595-87387040。
3、报名时应携带材料:
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非惠安身份证的,应附有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
⑵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如非惠安身份证的,应附有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⑶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报考小教文科、理科岗位的应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现任教学校出示的身份证明。
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报考时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综治证明,其他可在说课考试前提供。
4、报名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报名时,应先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教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到自考办办理笔试的报考手续。
5、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我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以及省外上述项目的,按照上级和惠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给予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办法为:其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笔试卷面成绩。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毕业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书、证件。
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说课、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对象后,在惠安教育信息网(http//:www.huianedu.gov.cn)、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及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按闽教考务【2010】1号文规定执行,说课时间、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0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招考日常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九、其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常规办理就业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个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县级计生、综治证明。首聘一年,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继续办理续聘,新聘人员应在应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竞聘县城学校教师。同时,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录取的,按全民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10年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2010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 4 月20日
2010年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职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及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历类别 |
其他要求 |
小学音乐 |
1 |
小乍中心1 |
音乐教育或艺术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惠
安
县
生
源 |
小学美术 |
1 |
山霞中心1 |
美术教育或艺术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小学英语 |
1 |
小乍中心1 |
小教英语或英语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小学科学 |
1 |
山霞中心1 |
小学科学方向或科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小学体育 |
1 |
崇武中心1 |
体育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特殊教育 |
1 |
特教学校1 |
特殊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幼儿园 |
2 |
小乍中心1
净峰中心1 |
幼教
(学前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小教文科 |
1 |
小乍中心1 |
小教文科方向或中文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在岗中师班代课教师可参加招聘) |
小教理科 |
1 |
崇武中心1 |
小教理科方向或数学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职校专业课教师 |
工民建4 |
开成4 |
工民建 |
本科学士学位 |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福建省生源 |
工程造价1 |
开成1 |
工程造价 |
本科学士学位 |
工程监理1 |
开成1 |
工程监理 |
本科学士学位 |
安全工程1 |
开成1 |
安全工程 |
本科学士学位 |
市政工程1 |
开成1 |
市政工程 |
本科学士学位 |
服装设计与制作2 |
惠职2 |
服装设计与制作 |
本科学士学位 |
惠安县生源 |
会计1 |
惠职1 |
会计 |
本科学士学位 |
工艺美术(雕刻方向)1 |
惠职1 |
工艺美术(雕刻方向) |
本科学士学位 |
泉州市生源 |
鞋类设计与制作2 |
惠职2 |
鞋类设计与制作 |
本科学士学位 |
环境艺术设计1 |
惠职1 |
艺术设计 |
本科学士学位 |
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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